|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勤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502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被上诉人北海勤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赔偿车辆修理费1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海勤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海勤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