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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6640元退回,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