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57元,并支付利息1069.61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3日),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另行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22元,减半收取计11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