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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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际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悦航天翼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画面影业有限公司 引力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东方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悦航天翼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款1699389.12元及利息(以1699389.12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悦航天翼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7元,由被告北京东方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