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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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泰翔凌辉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7民初1378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雷,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泰翔凌辉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赛花。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与被告莆田市泰翔凌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诉讼费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潘上上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