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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硕海商贸有限公司缴足未缴出资50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硕海商贸有限公司缴足未缴出资5000000元。 本案受理费8180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40900元,被告***负担4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