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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亿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陕西西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陕01民终6547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为: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工程款1199343.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134元,由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9134元,***承担2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9134元,由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9134元,***承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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