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怡阳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1144号

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叠石桥支行:

本院在审理你与南通亦弛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怡阳纺织品有限公司、龚裕全、黄慧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1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怡阳纺织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的一个账户,账号为49×××61,应冻金额33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50.58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止。

2、于2020年1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龚裕全,在工行江苏省南通国际家纺城支行的一个账户,账号为11×××21,应冻金额3300000.00元,已(实际)冻结85.05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止。

3、于2020年1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慧,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一个账户,账号为20×××13,已(实际)冻结3659.69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止。

4于2020年12月1日查封了龚裕全、黄慧名下位于南通市江海名苑2幢0707室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