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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新泰市龙廷镇龙溪加油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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