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