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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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美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智捷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美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智捷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000元及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两项合计2380元,由美邦公司负担(智捷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2380元由美邦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美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2380元直接支付给智捷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