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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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旭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