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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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水方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行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