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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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 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与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位于永昌县城关镇万祥城1-1号楼203、303、402商铺; 二、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欠交租金248712元及物业费12436元,共计261148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支付租金及物业费,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保证金10000元抵顶欠交租金,再付251148元; 三、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14189.86元;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支付租金违约金。 上述一、二、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9元,减半收取计6635元,由永昌县华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