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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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林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冻结额度以5171000元为限。冻结期限2年。 二、查封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1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3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