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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富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德凯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富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094.54元。

二、由被告***对被告***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富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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