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基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江苏延陵天元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基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精杯儿童看护服务有限公司钟楼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桥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12月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6038.1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城置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73.3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3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69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承担3491.5元,被告承担部分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