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 无锡市方庙金属成套设备厂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南京第四分公司 南京东华佳膳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21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义务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院告知履行结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