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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新思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绿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伍陆柒捌科教有限公司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伍陆柒捌科教有限公司、大连新思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397744.52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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