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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伍陆柒捌科教有限公司、大连新思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绿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397744.52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