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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灵石县王家大院民居艺术馆
辽宁华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
临汾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对被告辽宁华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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