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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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眉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