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16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高碑店市112线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陈伟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驰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冀0684民初29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强制履行了(2020)冀0684民初2932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20)冀0684执1683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冀0684执1683号执行案件标的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