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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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728号民事判决; 二、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三、驳回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共计300元,由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