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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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三亚市人民医院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省眼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118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自行承担170元,由被告***承担678元;鉴定费22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自行承担440元,由被告***承担1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