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恩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巴东县水务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