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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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29432.98元; 二、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129432.9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 案件受理费11918元,由江苏皇马农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