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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支付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1672236.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67223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欠款完全清偿之日止);

二、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支付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服务费11326.33元及代付的保险费1750元;

三、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位于庆阳市镇原县上肖镇净口行政村净口自然村经营的整体仓库自2017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的仓储收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对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驳回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一)、(二)、(四)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80元,庆阳嵘兴果业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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