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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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源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503民初2946号 原告:宜昌源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树立,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黄秋婷,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宜昌源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宜昌源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