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支行
兰陵县盛森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996.02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7996.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计算的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