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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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余姚市同凯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101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住所地:余姚市阳明街道玉立路****、阳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2096749K。 被执行人:余姚市同凯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马渚镇大。住所地:余姚市马渚镇大施巷村3302810749028594。 被执行人:祝清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邱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2020)浙0281执恢1019号案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余姚市同凯电器有限公司、祝清林、邱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祝清林名下银行存款41305元,本案申请执行人分得执行款15982元,该恢复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