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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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宏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智能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航天路中段宜都莱茵河畔小区莱茵西路的商业用房;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航天路中段宜都莱茵河畔小区莱茵西路的商业用房;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大道7号爱尔楠岸小区的成套住宅; 四、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大道7号爱尔楠岸小区的成套住宅; 上述查封房屋,由被执行人保管。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实施查封的法院书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