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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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1278.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给付被告***垫付费用11055.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3372元,由原告***负担6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3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