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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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912元并支付利息(以75,91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6.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912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被告***、***承担950元,原告***承担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