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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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冬良在中山市沙溪镇翠景南路18号世纪新城3期165幢2201房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00990】。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损毁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