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会宁县四房吴镇大房吴村扶贫互助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会宁县四房吴镇大房吴村扶贫互助协会借款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