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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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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70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583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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