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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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轩烽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远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轩烽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68元,并支付以16184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3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及以1618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重庆轩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元,由原告重庆轩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6元,由被告***负担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