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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即协助将登记在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江苏益建拓华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一建集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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