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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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汇宝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省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9563.68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37元,由原告负担1438元,被告***、河南省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