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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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荣创天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五环国际体育文化产业区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北京荣创天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租金63615元; 三、被告北京荣创天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装修损失50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0元,由被告北京荣创天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荣创天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吸引力(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