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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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3民初3278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捷,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亮亮,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刚,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支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涛,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江铮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蔡佳丽 书记员郑勉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