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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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十八万八千零五十四元四角八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欠款利息(以四十六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七千二百九十五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