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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装备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掖市昶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金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昶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26日签订的《装修合同》;

二、被告张掖市昶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返还超额预付的装修款138117.71元;

三、被告张掖市昶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907.6元,并支付公证费2800元、评估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8元,本院已减半收取4054元,由被告张掖市昶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88元,原告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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