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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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 安庆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安庆市百货大楼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使用费418403.5元; 二、驳回原告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6元、减半收取3788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4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