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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佳嘉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洛龙分公司
洛阳佳嘉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佳嘉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5744.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洛阳佳嘉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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