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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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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687.6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604.5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元,由原告***负担427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95元,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6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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