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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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阿勒泰丰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01民初1371号 原告:阿勒泰丰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宣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武,阿勒泰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恩斯巴黑,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勒泰丰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阿勒泰丰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阿勒泰丰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项豫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长江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