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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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4民初2179号 原告: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翊,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峻。 原告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惠惠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李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