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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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金玉陶瓷有限公司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伏岩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舒耐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阳城县金玉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阳城县金玉陶瓷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上诉人阳城县金玉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