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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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靖宇县旭升石料建材销售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 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宇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宇县分公司、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200万元(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宇县分公司账号:2205016593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县支行;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600135140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